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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节(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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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为什么导火索是?这对于当年专案组来说,只能算是推断,但韩印可以从行为证据分析中给予肯定。那就是凶手为什么要对被害人的整个生甚至骨盆行特别理。当年专案组分析,该分残骸可能因为凶手心理变态将其保留作为纪念,而通过昨夜的现场勘察,韩印确信凶手把该分甚至还有作案工都扔到了汹涌的古江中。这是一个完洗清罪证的办法,同时也现了凶手思想成熟、思维缜密、个过于谨慎的特征。

——碎尸细致实为工所限。凶手格过于谨慎,杀人之后,不敢贸然购买专业碎尸工,只好就地取材,以家用菜刀和手锯为主。但菜刀显然无法直接把尸切成碎块,尤其是僵了以及冰冻的尸。于是他只好采取先把片去,之后再以锯条锯骨的笨办法。而片冰冻之后,也易于片割,再拘于切菜刀的片割面积有限,便给人以细繁多之

当然这其中的怨恨心理也起到一定的作用:对于正常人来说,杀人之后肯定会害怕,接着便是懊悔,在此两绪的困扰于本能的自我认同,凶手心里便会产生对死者的怨恨,以至于在行碎尸时会更加果敢和细,借以宣不安。但宣之后,又会对死者产生疚,尤其死者是他先前相识之人,这绪便意识地现到整齐叠放死者衣上。而将脏规整到塑料袋中,实为担心血迹渗漏留罪证。

先说“1·18碎尸案”。韩印把凶手在整个案中的行为分为四个步骤:

什么是犯罪标记?是指犯罪人为满足心理上或方面的需要,而实施的某特殊行为,这是一在犯罪行中犯罪人不必要实施的行为,有一定的独立。而在“1·4碎尸案”中,标记行为几乎充斥了整个案

还有,“1·18碎尸案”中那些对于凶手了解人结构、熟知解剖学、可能有过职业经历的分析,在韩印看来太过想当然,达一个多星期的碎尸行为,怎么看都算不上专业。

、杀人、碎尸、抛尸。

杀人肯定意在灭,这没什么好说的。而碎尸当然是为了抛尸方便隐秘,但为什么要碎得那么细?为什么要用沸?为什么要规整脏?为什么叠放衣?这些让常人难以理解的问题,最终被解读为心理变态,实则不然。

通常模仿作案大概有三动机:第一,动机明确。凶手企图转移警方视线,扰办案思路,

至于用沸反复浸,这牵涉到一个比较简单的生活常识,而且法医顾菲菲已经解读得很清楚。日常生活中,从冰箱里取一块冻,必须要缓一,等它稍微化冻了才好切。韩印分析,凶手杀人后,一开始并不知该如何理尸,而是在时隔一天或者两天之后才决定碎尸。当年适逢j市最冷的一年冬天,尸已经冻实了,凶手又无法等待自然化冻,遂用沸助力,几番反复,尸自然会现犹如被煮过的泛红迹象。

在“1·4碎尸案”中,刻意模仿抛尸行为本便是一标记行为。

理完尸,最后一步便是抛尸了。至于抛尸的次数,如韩印昨夜的分析,共为两次:凶手先乘公车于虎王山抛掉颅,后以自行车一次抛掉其余分。先来分析第二次抛尸:起为作案现场,凶手在越过心理安全距离之后开始抛尸。这个心理安全距离,没有确定值,主要还是要据环境、通工和气力等来决定,理论上当然是越远越好,但也有就近抛尸的。比如2011年某碎尸案,凶手便把被害人的尸碎块抛在自己居住的小区。说回本案,抛尸起为作案现场,终为古江边,这是凶手明确的,其余地的选择带有一定的随意,主要是据负重和隐蔽以及行路方便与否来定的,绝对谈不上故意抛尸闹市,企图挑战警方。那么第一次抛尸虎王山的意图,肯定是想掩盖死者份,或者尽可能拖延警方查明死者份的时间。至于凶手为什么不把颅往虎王山密林抛,其实答案很简单,那是源于人类对黑暗和未知危险的恐惧。韩印昨夜曾恶作剧似的试探康小北,称他听见远树林里有响动,当时作为持枪刑警的康小北都面,何况孤一人的凶手,他是杀人恶,但并不是真的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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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

合并四个步骤,“1·18碎尸案”的质便很清楚了——是一起比较常见,由暴力,导致局面失控,而杀人灭,毁尸灭迹的案例。本案中,凶手的所有动作,系随正常心理变化而现,并未发现犯罪标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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