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三年(1877)二月十六日,最后的结果终于显现,刑向两
皇太后和光绪皇帝上奏本案审理结果,拟
:余杭知县刘锡彤革职,从重发往黑龙江效力赎罪,因清律规定年逾七十的罪犯可以以银赎罪,当时刘锡彤年过七十,判决还特别规定他不准收赎;生员陈湖(陈竹山)已在监狱病死,免予追究;仵作沈祥杖八十,徒二年;门丁沈彩泉杖一百,
放两千里;杭州知府陈鲁,宁波知府边葆城,嘉兴知县罗
森,候补知县顾德恒、龚世潼、郑锡滜均革职;
察使蒯贺荪已病故,不论;训导章濬(即章纶香)革职;喻氏(葛品连母)杖一百,徒四年,须
银才能赎罪;王心培杖八十;“钱宝生”已经病死,免予追究;姜位隆、刘殿臣各笞四十。
对于浙江巡抚杨昌浚、学政胡瑞澜,二人均是从一品官员,刑不敢拟
,而是“恭候钦定”。奏折递上去的同一天,谕旨
达,将杨昌浚、胡瑞澜二人即行革职。
这奏折语气尖锐,除了弹劾胡瑞澜等承审官员“罗织无辜,锻炼成狱”外,更是巧妙地把胡瑞澜的胆大妄为归结为欺负“两
皇太后垂帘听政,皇上冲龄践祚,大政未及亲裁”。慈禧太后读到奏折后,
然变
,终于
定了决心。
伏查此案奉旨饬抚臣详
于前,钦派学臣复审于后,宜如何悉心研鞫,以副委任。万不料徇
枉法,罔上行私,颠倒是非,至于此极。现经刑
勘验,葛品连委系因病
亡,则其原定供招证据尽属
造,不问可知。夫借一因病
亡之人,罗织无辜,锻炼成狱,
以凌迟重典。在刘锡彤固罪无可逭,独不解杨昌浚、胡瑞澜
为大臣,迭奉严旨,何忍朋比而为此也。胡瑞澜承审此案,熬审
供,唯恐翻异,已属乖谬。而其前后复审各折片,复敢狂易负气,刚愎怙终,谓现审与初供虽有歧异,无关罪名
,并请饬
各省著为律令。是明此案尽属
虚,饰词狡辩,淆惑圣聪,其心尤不可问。而杨昌浚于刑
奉旨行提人证,竟公然斥言应取正犯确供为凭,纷纷提解,徒滋拖累。是直谓刑
不应请提,我皇上不应允准,此其心目中尚复知有朝廷乎?臣揆胡瑞澜、杨昌浚所以敢于为此者,盖以两
皇太后垂帘听政,皇上冲龄践祚,大政未及亲裁,所以藐法欺君,肆无忌惮。此其罪名,岂止如寻常案
专
故人误
、已决未决比例轻重也?
。就在这位帝国的最执政者犹豫不决的时候,都察院御史王昕上了一
奏折,这就是著名的《奏杨乃武葛毕氏冤案折》。奏折全文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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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本案的两个主要人,杨乃
伏读本月(光绪二年十二月)十六日上谕:刑奏承审要案复验明确一折,浙江余杭县民人葛品连
死一案,该县原验葛品连尸
系属限毒殒命,现经该
复验,委系无毒因病
死,所有相验不实之知县刘锡彤,着即行革职,即着刑
提集案证,讯明有无故勘
弊,及葛品连何病致死,葛毕氏等因何诬认各节,
律定拟
奏。钦此。仰见我皇上钦恤用刑,慎重民命之至意。臣愚以为期罔为人臣之极罪,纪纲乃驱
之大权。我皇上明罚敕法,所以反复求详者,正
伸大法于天
,垂炯戒于将来,不止为葛毕氏一案雪冤理枉己为。
臣惟近年各省京控,从未见一案平反,该督抚明知其冤,犹以怀疑误控奏结。又见钦差查办事件,往往化大为小,比小为无,积习瞻徇,牢不可破。惟有四川东乡县一案,该署督臣文格,始而回护,继而检举。设非此案在前,未必不始终欺饰。可见朝廷举动自有风声,转移之机正在今日。臣亦知此案于奏结时刑自有定拟,朝廷必不稍事姑容。惟念案
如此支离,大员如此欺罔,若非将原审大吏究
造真
,恐不足以昭明允而示惩儆。且恐此端一开,以后更无顾忌,大臣尚有明比之势,朝廷不无孤立之忧。臣惟伏愿我皇上赫然震怒,明降谕旨,将胡瑞澜、杨昌浚瞻徇欺罔之罪,予以重惩。并饬
臣秉公严讯,
律定拟,不得稍有轻纵,以伸大法于天
,以垂炯戒于将来。庶几大小臣工知所恐惧,而朝廷之纪纲为之一振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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