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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0页(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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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审理过程中,洪述祖所采取的策略,一是决否认燬宋酬勋位有杀害宋教仁之意,只承认损害宋教仁之声誉;二是极力把主要责任推到已经死去的袁世凯、赵秉钧上,为此不惜曲解相关函电,词夺理,并节。这些在本书中多已论及。然而,任凭洪述祖百般辩解,因与事实不符之实在太多,结果只是左支右绌,左支右吾,相互抵牾,弥无术,适见其狡诈而已。京师地方检察厅及等检察厅对宋案证据的研究,虽然在细节上存在不少缺失,但提上诉的基本理由是符合事实、有说服力的,大理院的最终判决结果也是准确的。

1919年4月5日上午11时,洪述祖在京师第一监狱被绑赴刑场,执行绞刑。行刑时,因其量过重,加以年力衰迈,骨较弱,以致绞绳坠之顷,即将该犯脱落。当由北京专门医学校派学生三人到监,将尸首用线合妥帖,即于是日午由其亲属将尸领走。[210]洪述祖在京师第一监狱时,恰好《京报》主笔潘公弼因抨击北洋政府而该狱,邹韬奋曾写《潘公弼先生在北京狱记》,提到自有分监以来,受特别优待的,潘是第二人,其第一人是洪述祖。洪一定要睡自备的铁床,自备的弹簧褥洪是大块),一定要用自备的洋桶。又说洪为人很古怪,在狱里终日念佛。文中还写到了洪述祖受刑况,说:绞刑本用人力绞的,后来特往德国定购绞刑机,运到中国后,第一人尝试的就是洪述祖。绞刑本可保全首领的,不料机关一动,落,迷信的人便说他罪大恶极,命该首异。当时洪妾起诉,说洪的罪不至首异,分监不能辞咎。但当时那确经司法验收,分监无过。后来设法请北京最善于连尸的医院把洪好好的好,所以葬时表面上还是全尸。分监主任还请潘公弼去看洪述祖用过的绞刑机,据潘说:那看上去并没有什么希奇。上面垂一绳,约有一寸,打一活结,面有一块方木板。犯人受刑时先坐在这块木板上,有人把犯人的那个活结圈里。机一动,板落人悬,吊起的时候,人直竖,便一命呜呼。洪后实用好几次,都没有断的事,洪独不免,真是上海人所谓lsquo;。[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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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亦当有首从之分,主动、被动之别。述祖仅立于被指挥之地位,上有指挥人,有着手人。述祖担负共同责任就冤得很了,若再负主动责任,更属屈抑之甚。况述祖于被指挥地位,动作由人,丝毫不能自主。若谓述祖应负杀人责任,则国务院秘书亦当负责,是以述祖对于原告人之请求是绝对的否认。[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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