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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公判中之宋案坏律师之倒》,《民立报》1913年6月25日,第11页。

[91]《审判厅开讯宋案旁听记》,《申报》1913年5月31日,第10页。

[92]《公判中之宋案等厅之否决书》,《民立报》1913年6月18日,第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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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函,通知上海地方审判厅厅、推事、书记官撤换,并派张清樾(一说屠铨)代理厅,新派各员当晚到沪。(《宣证后之宋案一败涂地之审判厅》,《民立报》1913年5月10日,第10页)黄庆澜当即将此形电告司法,上海地方检察厅陈英也致电司法,指等厅名义任免法官,显违《约法》,要求司法批准其辞职。(《宣证后之宋案检察厅同时瓦解》,《民立报》1913年5月10日,第10页)还有一说,认为风表面起因,是等厅风闻地方厅员有冶游事,致函告诫。黄厅等厅无中生有,据理驳复,致总厅之忌,因而恼羞成怒,演成此风;而风波之真正起因,是因为等厅不满地方厅5月6日发传票移提赵秉钧。(《宣证后之宋案司法机关何堪蹂躏至此》,《民立报》1913年5月10日,第10页)当时,北京有消息透政府正连日密议抵制票传赵秉钧之法,其中一法,即釜底薪,也就是撤换承办此案人员,必令政府一鼻孔气之人布满上海地方审检两厅,然后赵到案一讯,即洗刷净尽。(《政府对于上海票传赵秉钧之抵制策》,《大中华民国日报》1913年5月13日,第2页)巧的是,5月8日正好有北京特电发至上海,其中写:闻袁世凯私人张一麐,有电致苏等法杨荫杭,谓宋案归地方厅审理,可乘机将上海厅改组,已派屠铨为审判厅,其余自检察以及录事均须次第更调,两三日即当发表。(《北京电报》(8日北京特电),《民立报》1913年5月9日,第3页)更巧的是,当天便发生了江苏等厅通知撤换上海地方审判厅人员之事,因此,国民党人怀疑其背后很可能有总统府授意。5月9日,司法曾致电杨荫杭,询问此次撤换系何原因,于宋案行有无妨碍,说明总统府或江苏等审判厅采取行动并未通过司法。(《致江苏等审判沪厅全撤换系何原因仰速复电》(1913年5月9日,第649号),《司法公报》第10号,1913年7月15日,公牍,第50页)由于引起舆论不满,司法于5月24日发训令,批斥杨荫杭改组各厅诸多不合,独行独断,杂无章,但只是加以儆告,并未撤销改组。见《令苏州审厅杨荫杭改组苏省各厅诸多不合揭示儆告文》(1913年5月24日,第183号),《司法公报》第10号,1913年7月15日,公牍,第18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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