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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章 千万不要报告毛主席(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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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面以外的由本企业统一制作和发布的广告费用,由本企业负担,从生产发展基金中开支。

十、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承包人的权利

1、对本有使用的自主权;

2、对本经营有购、销、定价的自主权;

3、对本职员有聘用、奖罚和辞退的权利。

(二)承包人的义务

1、必须遵纪守法,合法经营;

2、必须遵守本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理和监督,维护本企业的信誉和利益;

3、必须忠实地执行总经理会议决议;

4、必须顾全大局,维护安定团结,尊重和维护每一个职员的合法权益。

十一、奖罚办法

(一)完成效益目标,国家政策标准给予奖励。

(二)超额完成效益目标的,超额分的利数额和比例给予奖励,超额完成利1万元及其以80%给予奖励;超额完成利1万元以上至2万元及其以90%给予奖励,超额完成利达2万元以上全额给予奖励。

(三)承包人或各职员违反本企业经营理的制度给予承包人或当事罚。

(四)未完成效益目标的,差额的数量和比例罚款。差额数在1万元及其以40%罚款;差额数在1万元以上至2万元及其以50%罚款;差额数在2万元以上至3万元及其以60%罚款;差额数达3万元以上的全额罚款。

十二、其他事宜

(一)各职员必须人平缴纳2000元的风险抵押金。款人如未受到本企业欠税利的罚款,上的风险金实行保本保息并参与分红;款人受到企业欠税利罚款,如有剩余,剩余分实行保本保息,参与分红,款人在承包期间受到企业罚款,必须及时补足规定数额的风险金,同样实行保本保息并参与分红。

(二)各承包期满,一切过时贬值的商品,不能计价移抵占用资金;各库存商品时统一的市场购价计价,总额在2万元以,并且时令风险商品必须在1万元以,方可移抵占用资金。库存商品超过2万元的分和时令风险商品超过1万元的分,均由承包人自负其责。

(三)第一经营开业的时间以工商局通知为准,3月1日每推迟一天减一天承包利税基数100元。

(四)凡筹备办需要调拨的纪念品从第二经营中提取,由总分别与筹备办和第二经营结算。总提供2万元给第二经营作为筹备办调拨的周转金,并第二经营的购原价加2%的手续费与第二经营结算,如特殊况需从第一经营调拨上述同等价格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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