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以外的由本企业统一制作和发布的广告费用,由本企业负担,从生产发展基金中开支。
十、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承包人的权利
1、对本
财
有使用的自主权;
2、对本
经营有购、销、定价的自主权;
3、对本
职员有聘用、奖罚和辞退的权利。
(二)承包人的义务
1、必须遵纪守法,合法经营;
2、必须遵守本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
理和监督,维护本企业的信誉和利益;
3、必须忠实地执行总经理会议决议;
4、必须顾全大局,维护安定团结,尊重和维护每一个职员的合法权益。
十一、奖罚办法
(一)完成效益目标,
国家政策标准给予奖励。
(二)超额完成效益目标的,
超额
分的利
数额和比例给予奖励,超额完成利
1万元及其以
分
80%给予奖励;超额完成利
1万元以上至2万元及其以
的
分
90%给予奖励,超额完成利
达2万元以上
分
全额给予奖励。
(三)承包人或各
职员违反本企业经营
理的
制度给予承包人或当事
门
罚。
(四)未完成效益目标的,
差额的数量和比例罚款。差额数在1万元及其以
的
分
40%罚款;差额数在1万元以上至2万元及其以
的
分
50%罚款;差额数在2万元以上至3万元及其以
的
分
60%罚款;差额数达3万元以上的
分
全额罚款。
十二、其他事宜
(一)各
职员必须
人平缴纳2000元的风险抵押金。
款人如未受到本企业欠
税利的罚款,上
的风险金实行保本保息并参与分红;
款人受到企业欠
税利罚款,如有剩余,
剩余
分实行保本保息,参与分红,
款人在承包期间受到企业罚款,必须及时补足规定数额的风险金,同样实行保本保息并参与分红。
(二)各
承包期满,一切过时贬值的商品,不能计价移
抵占用资金;各
库存商品
移
时统一的市场购价计价,总额在2万元以
,并且时令风险商品必须在1万元以
,方可移
抵占用资金。库存商品超过2万元的
分和时令风险商品超过1万元的
分,均由承包人自负其责。
(三)第一经营
开业的时间以工商局通知为准,
3月1日每推迟一天减一天承包利税基数100元。
(四)凡筹备办需要调拨的纪念品从第二经营
中提取,由总
分别与筹备办和第二经营
结算。总
提供2万元给第二经营
作为筹备办调拨的周转金,并
第二经营
的购
原价加2%的手续费与第二经营
结算,如特殊
况需从第一经营
调拨
上述同等价格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