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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7页(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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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人还不喜用术法,偏偏要自己亲手换置,一搬走,在重新铺上。

一切都整理好之后,厉琛带着符凌楼吃饭,顺便逛一逛这个玄天宗山脚。

厉琛每日起床的第一件事就是为他束发,发丝穿过手指,再一被他捉住,束起,大概是他每日最喜的事

符凌瞧着他忙忙碌碌地影,手里剥着一个橙黄的桔,嘀咕:“这间客栈的东西看着还新,这么折腾,你不累吗?”

两人早已经坦诚相见,了这么些时日,可是厉琛每次撩他的时候还是会面红耳赤,心加快。

至少如今的符凌走去,一副翩翩公的模样,任谁都想不到这便是昔日的尊。

厉琛将被铺好,转走到符凌边,弯腰从他上叼去了他吃了一半的橘,顺便偷了一个吻,将他上甜甜的橘全都去了,温声:“别的总不如我亲手带的,你这毕竟被冻了这么多年,还是养着些好。”

两人早已经辟谷,但是吃饭却像是一家的仪式,一日三餐,只要有时间都不会错过。

“今日便在这个山脚先落脚,看看周围的况,如何?”

也幸好这是一百二十年之后,认识他模样的人没有多少,不然这一路怕是要不停地被人围观。

不然这床单必然还是要再换一次的,他这一路真的太有经验了,不然也不至于耽误这么久。

符凌又往嘴里了一个橘,转过脸,不愿意让他看见自己脸红的样

玄天宗的山脚早已经恢复元气,只是因为伤亡太重,人锐减,夜晚的街清冷而又寂寥。

如今却喜白衣,大概是受到厉琛的影响,觉得这白衫也别有一番风味。

厉琛跟着符凌门从来都不愿意将就,客栈要住最好的,房间一定是天字号,最大最宽敞的,就连房所有的被褥都会被他换上随携带的。

以往随意用绑带束起的发如今也有人专门为他打理。

符凌动作顿住,脸颊有些微红。

这男人总是有办法让他慌起来。

这么家务,真是居家必备的好男人。

两人便在山脚的客栈住了。

两人走走停停,走了有大半个月,这才到了玄天宗的脚

厉琛自然随他,什么都说好。

符凌以前喜穿黑衣,因为黑衣可以隐藏伤,血迹,让旁人瞧不他的弱来。

符凌瞧了瞧天,已经是傍晚了。

人人忌惮的尊不知怎的就成了众人中的大英雄。

这一路走来几乎都是赞,钦佩,竟无一人再叫他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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