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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些人从疯狂中冷静来,转而跑来@方朗宁微博歉来了。

函中说明了他们已经在收集相关证据,将会在即日法院。也就是说中伤@方朗宁的媒或营销号,很快不仅会收到律师函,随其后的还有法院传票。

“我通读了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良多呢。”

应彬如今有端不好对顾青的态度,他哪里想到人家本不是什么小白兔,而是朵霸王啊:“你真要一个个追究?追究不过来的。”也从没有这样的先例。

这么一看,是不是那条微博中的“呢”,看着就特别刺,充满着讽刺与质问呢。

应彬:“…………”

很快就有人贴了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都说了什么,这主要讲网络诽谤罪的,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者,同一诽谤信息被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超过五百次以上的,就属于节严重,认定为犯罪,将依法行刑事罚。

就像原剧中方朗宁和方成为受害者一样,然而这网络诽谤早已司空见惯,受害者往往只能打破血往肚吞,徒留只有受害者还有受害者家属才能知,以及会的血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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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一分钟又发了一条微博:

能上这档节目,即使不去通看节目容,只合着官微就能知人家都了什么,也绝对不会是什么毒滥,更何况还有公安机关发的声明。这本就是照着他们的打了一闷,还是特别狠的那

顾青抬起来,并没见多少伤,也似乎并没有被这两天媒和网络上铺天盖地的非议困扰,造成什么心理创伤。他噙着一抹笑:“你不能你不到,就认为我不到啊,要不我的英文名就不叫Boss了。”

顾青半垂着:“如果歉有用的话,还要警察嘛?”关于网络诽谤法规还有一分:行为人实施诽谤,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不论网帖容被击和转发的次数是多少,就构成诽谤罪。

顾青说完就有将他的手机掏来,稍微一晃,一个个手掌大蓝光投影虚拟屏幕列着队现在他面前,上面正动着一串串数据,看得应彬,目瞪呆。

别开玩笑了!

不过很多人还是不当一回事,法不责众不说,难他还能找到是谁在网络上发帖不成?

@方朗宁随后行了转发。

这一连串的……作已经把嗨得不能再嗨的分网民,得群脸懵了。没有谁会想着去质疑中视中访谈节目中的方朗宁,不是他们正叫嚣着让他娱乐圈,去死去死去死的那个方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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