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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5节(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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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的容却是:

他当然没有帮她穿鞋

她看着他,睛圆的,像一只小猫。

“现在爸爸把它送给你。记住,成为导演的第一步,是想象力。”

这篇作文可把周老爷兴坏了。

不但没帮忙,还倍觉屈辱地推了她一把。

说是日记,实际上只有绪来了,才会往上面记上几笔。

周起的笑只是稍稍浮现一,就收敛了。

嫉妒她的好成绩,好人缘,并且锐地从中嗅了一让他觉得他和简蔻不平等的不安。

“笔都不敢往上放,到来,还是觉得我那一钱一个的黄工作笔记本好使,敢大着胆往上写。所以这个笔记本后来就被我供起来了,盯着它就能想起以前的苦日,就有动力去奋斗。”

可讨厌也是真的讨厌。

他只模模糊糊受到,这个笔记本很重要。

倒不是真的让他帮忙穿鞋,就是搭搭的时候,很自然地抬了一脚。

那时候小周起应该还不知成绩的“绩”怎么写,所以用拼音代替了。

我又不是她的用人!平什么啊!”

“我最讨厌简蔻了。她就只知讨好大人,打我小报告,讨厌死她了,爸爸妈妈就知表扬她,切,成ji好了不起啊!大家都只会围着她,而我不会,我才不会和她当好朋友!”

锦衣玉的周起小少爷完全理解不了父亲以前经历过的苦日

周起有些想笑。

周起继续往后翻。

简蔻太讨厌了,她竟然让我帮她穿鞋

周起甚至给他的小作文加了一个标题。

他也的确想和她成为好朋友,否则又怎么会在日记第一篇,用《我的朋友》来描写一个不是他朋友的小女孩呢。

第一页,就是一篇稚的小作文。

叫《我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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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起最终让它变成了自己的日记本。

《海边游记》

“4月17日,星期三,晴。”

的、让小周起似懂非懂的打算,刻意地疼这个女孩,更没有让周起小王的自尊心受挫地要求他去讨好这个小女孩——换而言之, 那时候小周起和爸爸的关系是很好的。

“这金边笔记本当年可时髦了, 咱们班里那些有钱的少爷小们人手一个。我当年也想买一个,但这笔记本贵呀,我一个临时工,薪还不够我地室的房租。都是后来我好不容易跟了团里一个剧组,分红拿到红包时,才咬牙买来的——买了也没舍得用。”

***

他也不听他爸说这些事。

依然是错别字漫天飞的一篇日记。

周起想,简蔻刚刚现在他童年中的前半年,他和她的确是朋友。

那个周末,周老爷送了他以前他在文工团当跑时买的笔记本。

周起打开笔记本。

其实多少还记得,小简蔻当时是被海蜇一类的东西给蛰了。

讨厌,应该更倾向于嫉妒和不安。

小简蔻坐在地上,太错愕了,以至于忘了哭。

所以周起在那篇作文里写“我的理想是,成为像爸爸那样伟大的导演!”

不过它实在是太土了。

他写日记其实并不勤快。

一个只在他爸面使一使,方便周起得到父亲的表扬,却绝不带去学校,免得被同学们嘲笑过时的笔记本。

周老爷呵呵笑着。

嫉妒她得到了他爸爸妈妈的偏心。

“8月20日,星期六,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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