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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4页(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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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名与会者说:“我认为应该对这个方案作适当修改。我们可以这样规定:一个人有享受生命的权利,但不可侵害其余人利益。并且,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如果因为自己的行为导致了己受损——诸如残疾,诸如疾病等,那么,除非他肯付额外的资源,否则,人类政府有权拒绝对其行帮助。”

霍顿说:“无论是在末世还是其余什么时候,想要最大程度的确保更多人的利益,德和法律都是唯一可行的方案。除此之外,别无二法。”

元首笑:“我们不是一直在这样么?如果照此方案来的话,我们本就不必对我们的法律和任何修改。”

那名与会者轻轻的敲了敲自己的脑袋,神开始变得尴尬起来。

德的人们则可以继续以往的生活,继续留在一类庇护所中。他们会继续受到人类政府的理,承担为一个人的义务,享受为一个人的权利。政府仍旧会严格禁止并打击各类型犯罪。

元首反驳:“我想请问,如果一个人因为毒又或者自残造成了自己的受损,那么我们的医疗机构是否应该对其行治疗?如果治疗的话,医疗资源的额外付算不算对公众利益的损害?”

元首用有些讽刺的语调说:“又想释放望,又想确保安全,这世间哪有这么好的事?一个抛弃了德和法律观念,只想满足自己望的人必然会威胁到整个社会。如果一个社会的所有人都抛弃了德和法律观念,那么这个社会之中将没有一个人是安全的。释放望和安全这两个选项之间只能选择一个,这两者,不可兼得。”

一名与会者说:“我想请霍顿明白,人们所希望的是在确保自安全的前提之享受生命。如果照你所说的方案,那么二类庇护所必将成为地狱。”

那名与会者一怔,不说话了。

一名与会者说:“我认为,我们应该执行有限度的放纵策略。为了兼顾‘享受生命’与‘确保大多数人利益’,政府应该授予一个人在不伤害其余人利益前提的最大自由。换句话说便是,只要不妨碍到别人,你想要什么就可以什么,哪怕是自残,哪怕是毒,我们统统不应该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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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首面容一肃,沉声说:“综上所述,无论是从神追求方面,还是从现实层面来说,维持现有秩序和法律都是最为合理的。我们无需对其作任何修改。”

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因为缺少独立判断能力,将没有选择的资格。他们会被制留在一类庇护所之中。不知大家是否认可我这个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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