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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22章 修改户律(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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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秩比三千石,总督大河治理和防洪、堤坝工程的建设。

河东郡郡守严熊成为第一任大河都督。

至于《防洪令》则是针对所有域的防洪工作的指导文件。

明确提和指了,防洪堤坝及其建设,是临河郡县的考绩范围。

并且明确区分了地方官在洪旱这样的天灾面前的责任。

对于这两法律,群臣自然是没有异议的。

只是,地方官们觉有些压力大。

这两律法三读之后,便到了本次大朝议,各方势力都严重关切的《律》的修改。

律,是大汉帝国最重要的律法,也是指导地方官治理地方的法律,更是有关社会人和家责任的法律!

说它是帝国的宪法,也未尝不可!

如今,要修改律,自然立刻就引发了各方关注。

而在此之前,律的修改,已然在舆论界和朝野,都闹得沸沸扬扬。

儒法黄老,集关注。

至于朝野大臣,更是人瞩目!

没办法,律牵一发而动全,甚至直接涉及了国本,谁敢轻慢?

而汉室律,经过了数十年的沿革,发展至今,虽然依旧可以看到很多秦代法律的影,但其条文和制度却已经面目全非了。

颜异拿着那本经过廷尉、兰台和丞相府共同商讨后,拿来的律增补和修订的条款文书,站在殿中,只是看了一,他就震惊不已,连手都在抖。

定住心神,他几乎是用颤音念:“奉陛之命,廷尉卿汲黯、御史大夫刘舍、丞相晁错,会有司之吏,共商《律》之增修补缺,增补三条七款,修订其中七令,乃与群臣共商……”

说着,他就念了文书上的容:“增补者如:增律之置律一款:凡民有余二人及以上,年二十三,皆当别,不如令,倍其赋,再不如令,县有司使之,屯垦团……”

这一条念,群臣表示绪稳定,只有儒家的大臣们,有些不安。

大家族、大宗族,这是儒家的信仰和基石所在。

而秦汉两代,却矢志于破坏和肢解大宗族大家族的存在基。

商君制定的异之科制度,天生就是大宗族和大家族的克星!

然而,儒家现在本无力反抗,甚至只能着鼻承认这个制度和相关法律。

颜异接着念:“修改律第十八条为:为人妻者不得为,民,有司当许之……”

这一条的改变虽然不大,但影响却是大的惊人!

在今日以前,这条法律的条文是:为人妻者不得为,民,当以八月时,非时勿许。

如今修改为人民可以在任何时候申请单独别

毫无疑问,这一步化了异之科制度。

颜异继续念:“增加第十九条:村亭、里正之选,皆以六月,有司择村亭之贤者三人,以公选,以为数,得选最多者为里正……”

这一条一,顿时整个大殿都喧哗了起来。

只要不是傻,都听来了,这是要学习市井之中的商贾们选举擅权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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