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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法医秦明系列第二卷:众生卷2遗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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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章(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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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我讲了吗?我指了指自己的鼻尖。

故。可是,这起案件中的受害人洪萌冉,并不是因为通事故而死。虽然通事故导致了她的骨折、全伤,但是依据《人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来看,这些损伤都构不成重伤。既然事故结果并不是人员的重伤或死亡,当然也就不够罪了。

我理解王局的心,这起案件明确了是一起命案,虽然接来会有很多工作,但是比案件质悬而未决要好得多。至少可以给家属一个代,给死者一个代,给民众一个代。

说完,他把自己的发言位置让给了我。

说明她额受伤之后,并没有能力去捂压伤。我说完,想了想,觉得这句话可能听起来像是废话,于是更加详细地解释,说明她的双手被别人控制住了,即便是受伤,也不能第一时间反地去捂压。

我将u盘上的尸检照片拷贝到了电脑上,在专案组投影仪上,投来。

那会不会是打击后,死者立即死亡,没有时间去捂压?大宝

,说:准确地说,这是一起通事故。只是在通事故之后,又发生了一起故意杀人案件。

王局的眉,但展现的却是一似乎更加轻松愉悦的表,他说:依据何在?

你的意思是说,通过你们法医检验,明确了这不是一起通事故?王局

这说明了什么?陈诗羽好奇地问

还有,我说,死者的双手有泥沙和树叶,这说明她伤后,并没有立即死亡。可是,她的有损伤、血。一个人有意识的,受伤,第一反应当然是捂压伤,手上自然会浸染血,但是她并没有。

这里是死者洪萌冉的额。我用激光笔指着照片上的星芒状创,说,这里的损伤,准确说并不非常严重,但是因为死者的颅骨结构和大多数人不一样,这里的颅骨薄,这一击直接导致了她开放颅脑损伤而死亡。这里是致命伤,不过,这损伤是典型的钝击打损伤,而不是通事故中一次可以形成的损伤,现场也没有可以形成这损伤的钝。所以,这是一起杀人案件。

仅仅就这些依据?王局问,这些判断仅仅是法医专业的推断,不是百分之百的可靠吧?

王局:现在你的意见是整个专案组最关键的意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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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能。我说,不过如果这样的话,那她什么时间去抓握泥沙落叶呢?只有是受伤之前,那说明她的所有损伤是分两个阶段形成的,也一样提示有人加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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