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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法医秦明系列第二卷:众生卷2遗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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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章(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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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来,像是汉堡、三明治之类的东西。乔法医说,消化程度很轻微,甚至糜还没有十二指,这说明是餐后不久死亡的。

等到解剖室的气味消散,我们重新开始解剖工作,第一件事,就是打开了死者的胃。又是一郁的尸臭扑面而来,令人作呕。

你说的是。尸度腐败,已经无法提取血了。所以我们首先应该提取死者的胃和肝脏送检,看有没有能致人昏迷的药存在。我说。

很多人认为浅就不可能淹死人,其实并不是这样。我曾经就遇见过在三四十厘米中仰面自杀溺死的案例。因为各外界条件和自条件的不同,不能因为浅就否定溺死的可能。不过对于一个成年、好的男来说,如果在一米四中,不造成他任何损伤的,他杀溺死,这个不太可能。

我提取了尸的胃,正在用剪刀准备剪分胃组织和肝脏组织送毒检验,听大宝这么一说,于是说:大宝说的有理,可是只送检胃、肝脏组织和胃只能定不能定量。

菜叶,像是生菜叶,这个小块,应该是类吧,黏稠状的,应该是面粉制品。这,还有西红柿。我一边摆糜残渣,一边说。

不过法医的工作,是要面对更加令人作呕的东西,比如胃。死者的胃有大量溺,看不清里面的糜形态,所以我们只能用火锅勺舀一勺,放在纱布上,然后用清慢慢冲洗。慢慢的,糜的形态就显现了来。

可是,钟没有机械窒息或者颅脑损伤致的相应损伤,可以果断排除。如果再排除有药作用的话,那这肯定就是意外了。乔法医说,比如死者在泡澡的时候突发心脏病或者眩症什么的。

应该的。我说。

大宝皱着眉用手在鼻前扇了扇,说:呀,这人喝酒了,你说会不会是因为喝醉了,意外溺死的呢?

我记得我在实习的时候,遇见过一个案例。我说,妻给丈夫了安眠药,在丈夫昏迷之际,将其投中溺死,并伪造了丈夫打鱼的假现场。如果当时只是简单行尸表检验,而没有行毒化检验的话,这个命案就永远被隐藏了。(6)

简单说,毒检验中,有定和定量两结论。检查死者是否服用毒品或者毒,服用的是什么毒品或者毒,这叫作定。死者服用了多少毒品或者毒,则是需要定量了。一般常规毒检验,只需要定就可以对案件行明确了,但是比如醉驾之类的案件,则是需要知究竟是多少量。一般提取胃组织和肝脏行的检验,都只能定,但要知死者在死之前喝了多少酒,则需要提取血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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