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与文宣有隙,后又以直谏被祸;涣之被祸,则以术士言亡者黑衣,文宣问左右:“何
最黑?”对曰:“莫过漆,”帝以涣第七为当之;此皆非其真。史又言浚豪
有气力,善骑
;涣材武绝
,尝率众送萧渊,破东关,斩裴之横,威名甚盛;则或其见杀之由耳。先一年,文宣在晋
,浚时为青州刺史,(见第十二章第六节。)涣录尚书事。文宣征浚,浚谢疾不至。文宣怒,驰驿收之。又使库直都督破六韩伯昇之邺征涣。涣至紫陌桥,(见第一节。)杀伯昇以逃,冯河而渡,土人执以送帝。既至,盛以铁笼,俱置北城地牢
。饮
溲秽,共在一所。是年,帝亲将左右,临
歌讴,令浚等和之。浚等皇怖且悲,不觉声战。帝为怅然,因泣,将赦之。
广王湛,(神武第九
,即武成帝。)先与浚不睦,
曰:“猛虎安可
?”帝默然。浚等闻之,呼
广小字曰:“步落稽,皇天见汝。”左右闻者,莫不悲伤。浚与涣皆有雄略,为诸王所倾服,帝恐为害,乃自刺涣,又使壮士刘桃枝就笼
刺。矟每
,浚、涣辄以手拉折之,号哭呼天。于是薪火
投,烧杀之。填以石土。后
,
发皆尽,尸
如灰。帝以浚妃陆氏
仪同刘郁捷,涣妃李氏
冯文洛,皆帝家旧
,令杀浚、涣,故以
焉。又神武第十二
博陵文简王济,尝从文宣巡幸,在路忽忆大后,遂逃归,帝怒,临以白刃,因此惊恍。又清河王岳,为
归彦所搆,(归彦,神武族弟。)属文宣召邺
妇人薛氏
,即(《纪》所云薛嫔。)而岳先尝唤之至宅,由其姊也,帝悬薛氏姊而锯杀之,让岳,以为
民女。岳曰“臣本
取之,嫌其轻薄不用,非
也。”帝益怒。天保六年,(梁敬帝绍泰元年。)十一月,使归彦就宅切责之。岳忧悸不知所为,数日而死。时论纷然,以为遇鸩焉。案观
广王猛虎不可
之语,则知
氏弟兄相忌,初非独文宣一人,此当时风气使然,无足为怪,至其杀之之惨酷,则自由文宣有狂易之疾故也。
隆之:齐受禅,
爵为王,寻以本官录尚书事。天保五年,(梁元帝承圣三年。)见杀。《传》云:初世宗委任崔暹、崔季舒等,及世宗崩,隆之启显祖,并
害之,不许。显祖以隆之旧齿,委以政事,季舒等仍以前隙,乃谮云:“隆之每见诉讼者,辄加哀矜之意,以示非己能裁。”显祖以其委过要名,非大臣义,禁止尚书省。隆之曾与元昶宴饮,酒酣,语昶曰:“与王
游,当生死不相背。”人有密言之者。又帝未登庸之日,隆之意常侮帝,帝将受魏禅,大臣咸言未可,隆之又在其中,帝
衔之,因此遂大发怒,令壮士筑百余
放
。渴将饮
,人止之,隆之曰:“今日何在?”遂饮之。因从驾死于路。帝末年追忿隆之,诛其
德枢等十余人,并投漳
。又发隆之冢,
其尸,斩截骸骨,投之漳
。
德政:受禅之日,除为侍中。天保七年,迁尚书右仆
,仍兼侍中。其《传》云:德政与尚书令杨愔纲纪政事,多有弘益。显祖末年,纵酒酣醉,所为不法,德政屡
忠言,帝不悦。谓左右云:“
德政恒以
神凌
人。”德政甚惧,乃称疾,屏居佛寺,兼学坐禅,为退
之计。帝谓杨愔曰:“我大忧德政,其病何似?”愔以禅代之际,因德政言
切至,方召致诚款,常
忌之,由是答云:“陛
若用作冀州刺史,病即自差。”帝从之。德政见除书而起。帝大怒,召德政谓之曰:“闻尔病,我为尔针。”亲以刀
刺之,血
沾地。又使曳
斩去其趾。刘桃枝捉刀不敢
。帝起临阶砌,切责桃枝曰:“尔
即堕地。”因索大刀自带,
阶。桃枝乃斩足之三指。帝怒不解,禁德政于门
。其夜,开城门,以毡舆送还家。旦日,德政妻
宝
满四床,
以寄人。帝奄至其宅,见而怒曰:“我府藏犹无此
。”诘其所从得,皆诸元赂之也。遂曳
斩之。时妻
拜,又斩之。并其
祭酒伯
。德政死后,显祖谓群臣曰:“
德政常言宜用汉人,除鲜卑,此即合死。又教我诛诸元,我今杀之,为诸元报仇也。”案德政之死,在天保十年八月,正大诛诸元之后,德政乘机胁取其赂,而仍不能为之救解;如文宣言,则且从而
石焉;亦可谓险矣,足见伪朝之无正士也。杜弼亦以是年夏见杀。弼时为胶州刺史。(见第十三章第一节。)其《传》云:弼
质直。前在霸朝,多所匡正。及显祖作相,致位僚首。初闻揖让之议,犹有谏言。显祖尝问弼云:“治国当用何人?”对曰:“鲜卑车
客,会须用中国人。”显祖以为讥我。
德政在要,不能
之,德政
以为恨,数言其短。又令主书杜永珍密启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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