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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称此,谓之鹅钱。劣于此者,谓之綖环钱。
不沉,随手破碎。市井不复料数,十万钱不盈一掬。斗米一万,商贾不行。大宗初,惟禁鹅
、綖环,其余皆通用。复禁民铸。官署亦废工。寻复并断,惟用古钱云。案宋世圜法之敝,铸造之不善,固其大端,而铜之乏所关亦
。惟铜乏,故议铸造者皆不免
铜,既减五铢为四,又减四铢为二,甚至
以一为两,名实溷淆,民听眩惑,遂至不可收拾也。铜之乏,散
民间,以之制
,盖为其大原因。三国时,吴铸当五百、当千大钱,刘备亦铸当五百大钱,已见《秦汉史》第十六章第四节。《齐书·崔祖思传》:祖思言刘备取帐钩铜以铸钱。吴为产金之区,蜀为富饶之地,铜之乏且如是,况于他
?盖自董卓毁坏五铢,所铸小钱,本不得民信,又为魏武所废;至魏文则并五铢而废之;其时民间用钱本少,又值丧
,商贾不行;向为钱币之铜,遂多转而为械
矣。《齐书·
帝纪》言帝俭德云:后
、栏槛,以铜为饰者,皆改用铁。宋孝武帝孝建三年,禁人车及酒
用铜。《北齐书·杨愔传》言其一门四世同居,昆季就学者三十余人。宅
有茂竹,其季父,为愔于林边别茸一室,命独
其中。常以铜盘
盛馔以饭之。因以督厉诸
,曰:“汝辈但如遵彦谨慎,自得竹林别室,铜盘重
之
。”何远素
无铜漆,则史以为清
。可见上自
禁,
至民间,以铜为
者之多。盖每经丧
,则公家之藏,
民间,而民间生计,后裕于前,遂能用之以制
,亦与金、银之散
民间,同一理也。(参看《秦汉史》第十六章第四节。)《晋书·
货志》:孝武帝大元三年,诏曰:“钱国之重宝。小人贪利,销坏无已。监司当以为意。广州夷人,宝贵铜鼓,而州境素不
铜。闻官私贾人,皆于此
,贪比输钱斤两差重,以
广州,货与夷人,铸败作鼓。其重为禁制,得者科罪。”中国之铜已少,况又有
异域者邪?梁武东
,用度不足,南平王伟时守襄
,取寺铜佛,毁以为钱。北齐王则为洛州刺史,亦毁旧京诸像以铸钱。此固军旅倥偬之时,官方败坏之际,然亦可见其时铜之难得也。
《齐书·刘悛传》云:宋代大祖辅政,有意铸钱,以禅让之际,未及施行。建元四年,奉朝请孔上《铸钱均货议》,辞证甚博。其略以为“三吴国之关阃,比岁被
潦而粜不贵,是天
钱少,非谷穰贱,不可不察也。铸钱之弊,在轻重屡变。重钱患难用,而难用为累轻,轻钱患盗铸,而盗铸为祸
。民所盗铸,严法不禁者,由上铸钱惜铜、
工也。惜铜、
工者,谓钱无用之
,以通
易,务
令轻而数多,使省工而易成,不详虑其为患也。自汉铸五铢,至宋文帝,历五百余年,制度世有废兴,而不变五铢钱者,明其轻重可法,得货之宜。以为宜开置泉府,方牧贡金,大兴镕铸,钱重五铢,一依汉法”。不
铜、不惜工之论,实与今之言泉币者,立说相符。泉币通行之后,用之者固皆计其数,不复论其重,当其未行之时,则民之信否,恒视其重轻之名实相符与否,此四铢、二铢之所以不行。五铢行用最久,准其轻重,亦为
令于
之原。孔诚明于钱法之利弊者也。时议者亦多以钱货转少,宜更广铸;重其铢两,以防民
。大祖使诸郡大市铜、炭。会晏驾,事寝。永明八年,恢启世祖:蒙山有古铜坑,上使
蜀铸钱,功费多,乃止,已见第一节。此时钱价之贵,十倍宋初;好恶钱相贸,好钱一当恶钱二,或十当其十七,已见第十九章第一节。
梁、陈相继,圜法之素如故。《隋书·
货志》云:梁初惟京师及三吴、荆、郢、江、湘、梁、益用钱,其余州郡,则杂以谷、帛
易。
、广之域,全以金银为货。武帝乃铸钱,
好周郭,文曰五铢,重如其文。而又别铸,除其
郭,谓之女钱。二品并行。百姓或私以古钱
易。有直百五铢、五铢女钱、大平百钱、定平一百、五铢雉钱、五铢对文等号。轻重不一。天
频
诏书,非新铸二
之钱,并不许用。而趣利之徒,私用转甚。至普通中,乃议尽罢铜钱,更铸铁钱。(《本纪》事在四年十二月。《南史》云:用给事中王
云议。)人以铁钱易得,并皆私铸。及大同已后,所在铁钱,遂如丘山。
价腾贵。
易者以车载钱,不复计数而惟论贯。商旅
诈,因之以求利。自破岭以东,(黄汝成《日知录·短陌条集释》云:破岭无此地名,破或庾字之讹。案《志》言梁初惟京师及三吴、荆、郢、江、湘、梁、益用钱,乃指其都会之地,非谓尽其辖境。庾岭在当时,恐非用钱之所。破岭疑即破冈,见第八章第一节。)八十为百,名曰东钱。江、郢以上,七十为百,名曰西钱。京师以九十为百,名曰
钱。中大同元年,天
乃诏通用足陌。(有犯,男
谪运,女
质作,并同三年,见《纪》。)诏
而人不从,钱陌愈少,至于末年,遂以三十五为陌云。(《南史·梁敬帝纪》云:武帝末年,都
用钱,每百皆除其九,谓为九陌。及江陵将覆,每百复除六文,称为六陌。)案钱币贵于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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