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初不由此。观元嵩所攻专在释,而周武所断兼及
可知也。《记》曰:“尧、舜率天
以仁而民从之,桀、纣率天
以暴而民从之,其所令反其所好而民不从。”是故“以
教者从,以言教者讼”。此天
之至言也。《纪》又载建德五年,九月,大醮于正武殿,以祈东伐。六年,五月,大醮于正武殿以报功。其事岂能无所劳费?躬
之而躬自蹈之,何以使民从其令乎?宣帝甫立,即复佛像及天尊像,与二像俱坐,大陈杂戏,令士民纵观,(见第十五章第一节。)亦武帝有以启之矣?其明年,六月,庚申,遂复佛
二教。
教士之信教,必不如教民之笃也,同为教会中人,执掌事权者之信教,又必不如不执事权者之笃。不然,则基督教不因丁路德之崛起而分张,而第
桑结,亦不至挟达赖喇嘛为傀儡矣。此凡教皆然,佛教亦莫能外也。《晋书·艺术传》云:鸠
罗什,天竺人也。世为国相。父鸠
罗炎,聪懿有大节。将嗣相位,乃辞避
家。东度葱岭。
兹王闻其名,郊迎之,请为国师。王有妹,心
当之,王乃
以妻焉。罗什年七岁,母与俱
家。年十二,携到沙勒国,为
率达,不拘小检,修行者颇共疑之,然罗什自得于心,未尝介意。年二十,
兹王迎之还国。吕光获罗什,见其年齿尚少,以凡人戏之,
妻以
兹王女。罗什距而不受,辞甚苦至。光曰:“
士之
,不逾先父,何所固辞?”乃饮以醇酒,同闭密室。罗什被
,遂妻之。姚兴破吕隆,迎罗什,待以国师之礼。尝讲经于草堂寺。兴及朝臣大德沙门千有余人肃容观听。罗什忽
坐,谓兴曰:“有二小儿登吾肩,
障须妇人。”兴乃召
女
之,一
而生二
焉。兴尝谓罗什曰:“大师聪明超悟,天
莫二,何可使法
少嗣!”(《魏书·释老志》:大和二十一年,诏曰:“罗什法师,见
昏
,为
殄躯,既暂同俗礼,应有
胤。可推访以闻,当加救恤。”则是时于
僧,亦颇重其胤嗣,其视戒律,尚不如后世之重也。)遂以伎女十人,
令受之。尔后不住僧坊,别立廨舍。诸僧多效之。什乃聚针盈钵,引诸僧谓之曰:“若能见效
此者,乃可畜室耳。”因举匕
针,与常
不别。诸僧愧服,乃止。夫以学识论,什诚为大乘之光矣,以戒律论,炎与什,得不谓世济其凶乎?以是推之,佛狸之杀昙无谶,虽云别有其由,谓谶必无诲
之事,亦不可得也。(见第八章第五节。)此或西域沙门,自率其俗。然生共其乐,则死共其哀,无中外一也。
兹王之待什,不为不厚,乃乘其败亡之际,倚敌帅而
其
,(谁知为吕光之
之,抑什之求之邪?)得非凡夫之所羞乎?拥伎十人,别立廨舍,至于诸僧皆效,佛狸之杀
人虽
,
人之非法,又岂虚也哉?武成后昙献是通,(见第十四章第四节。)蔡兴宗娶尼为妾,(见第九章第三节。)其小焉者矣。许荣上书晋孝武,病“尼僧成群,依傍法服,五戒
诫,尚不能守”。闻人奭亦病“尼姏属类,倾动
时。”(皆见《晋书·简文三王传》。)柳元景罪状臧质曰:“姬妾百房,尼僧千计,败
伤俗,悖
人神。”(《宋书·质传》。)郭祖
罢僧尼白徒、养女,听畜
婢。婢惟着青布衣,僧尼皆令蔬
。(见《南史·循吏传》)乌乎!当时僧尼之戒律,为何如哉?迷信者或将为之曲辩。然僧尼皆不耕而
,不识而衣,而人民且依托之以避赋役,(《宋书·刘粹传》:迁雍州刺史,襄
、新野二郡大守。在任简役
民。罢诸沙门二千余人,以补府史。《魏书·李孝伯传》:兄孙玚,民多绝
而为沙门,玚上言:“南服未静,众役仍烦,百姓之
,方多避役。若复听之,恐捐弃孝慈,比屋而是。”皆可见藉
家以避役者之众。)而其建寺、造像,所费尤
,终必有不能坐视者。此所以一时之君若臣,信佛者虽多,亦卒不能不加以限制也。(《颜氏家训·归心篇》云:“俗之谤佛者,大抵有五:其一以世界外事及神化无方为迂诞也。其二以吉凶祸福,或未报应为欺诳也。其三以僧尼行业,多不
纯为
慝也。其四以靡费金宝,减耗课役为损国也。其五以纵有因缘,如报善恶,安能辛苦今日之甲,利后世之乙为异人也。”一、二、五并关教理,非政事所当过问,亦非其所能过问,三、四两端,固不可无以治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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