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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8章 《铁路法》(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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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以弘笑:“此法甚妙!盗贼常说一句话,叫光脚的不怕穿鞋的。如果光脚的我们也有办法对付,他们就会真的怕了。”

方从哲:“理是这个理,但却也是要考虑的,火车如此大,撞伤牲或者行人,难还要人来赔偿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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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条敲定以后,孙传:“方师,盗窃铁路资,仅资价值判刑只怕有些轻了,传以为谋反罪都不为过。”

尚书盛以弘:“只怕这样一来,就有人故意撞伤,以求赔偿,或者于别受伤,却说是火车所伤,那时麻烦事可就多了。”

孙传:“陛曾经说过,法理外乎人,我们立法只需要考虑法理,不必考虑人。如果让铁路赔偿,只怕会有更多的人造更多的事来,说是牲被撞,到时铁路运营受影响那就失去立法的本意了。”

徐光启也说:“不过是偷盗而已,就偷盗论也就够了,不过我们可以罚他钱呀,比如所偷资价值十倍罚之,我想这样他们偷窃之前自然会思量一,是否有那么多钱来赔吧。”

毕自严:“没钱赔的,去修路呀,工钱达到赔偿数额后再放回来就行了。”

叶向:“人家偷东西而已,你用谋反罪心也太狠了吧。”

说到这里,他想到后世电影开映前的加演,这个方法很好。“让研究院文史科的想一些宣传词来,然后晓谕天戏班,每次在唱戏之前将这些宣传词演来,可以减少半成的税。不愿意加演的,不予减税。”

众臣又讨论了一会,基本上形成了一些修改意见,朱由校便让方从哲意见修改,然后再明发圣旨,颁布于天

孙传:“那如果他,抓住了也没钱赔,那他还怕什么,不是一样会偷吗?”

他咳嗽一声,众臣都停了来。他说:“火车伤人及牲之事,立法必须规定不赔偿。当然,人受伤后救治是必须的,如果其家贫,可以让当地府县给予一些补助,但不能是由铁路方面来赔偿,而且其补助必须少于他的损失。牲受伤,不予赔偿,主人反而要担责。另一方面,我们要加宣传,报纸上,布上,甚至可以用戏剧的方式来宣传。”

朱由校:“很好,以后有纠纷要赔偿而没有钱的,便送他们去修路还钱,文书官把这条记上。”

尚书朱延禧:“人还是要讲的,火车真的撞伤了人,难我们不救治吗?”

路旁边我们写有宣传招牌,而且特意将铁路与旁边的田地走了一些隔断,还有铁路巡捕在附近的宣传,火车的笛声和轰鸣声也能够警告,这样都能让火车伤着,只怕只能怪自己吧。”

朱由校不由想到了后世的通事故,只要是汽车撞伤了托车电动车,那汽车驾驶员便只能自认倒霉。这使得托车电动车车主更加有恃无恐,本不通法规,这样的况,他不希望在大明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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