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1. 首页
  2. 穿越历史
  3. 大明天启
  4. 第482章 《儿童保护法》(上)

第482章 《儿童保护法》(上)(2/2)

投票推荐 加入书签 留言反馈

第二条便是,只要生活地周围十里之有学堂的六到十五岁男童,均应该在小学堂学习至少一年。而如果成绩优秀可以被推荐到中级学堂的,必须中学堂继续学习。如果有违反的,则会罚其父亲两百元。同时鼓励女童小学堂学习,除了象男童一样可以免费学习外,每一个女童学,还可以奖励其父母五十元,如果被推荐中级学堂学习,再奖励一百元。

任命吏尚书徐光启为阁首辅,兵尚书孙承宗为阁次辅,登莱巡抚袁可立加礼尚书衔阁。

当然有些心思灵活的人也看了一个问题,皇帝对教育太重视了。前面有不计金钱的财政支持,现在竟然将前首次辅放在了侍郎的位置,分明是要大大加教育的意思。

得益于朱由校不计成本地建设学堂,两京符合十里之有学堂的地区已经占到了五成,山东、山西、河南、江西、浙江占到了三成,陕西、四川、湖广、福建占到两成,其它省就比较少了,象云南和贵州,除了较大的城市里有学堂外,其它地方几乎没有。

果然,两天后皇帝旨:颁布《儿童保护法》。在全国范围于天启十年开始推行。

第二天,皇帝旨:加方从哲太师,加叶向太傅,免去方从哲阁首辅位,免去叶向阁次辅位。任命方从哲为教育左侍郎,叶向为教育右侍郎。

当然,各地的学堂建设正在加快速度,而师范学堂的增加使得教师的数量也在大幅度地增加,只是终究大规模地兴教还只有几年,这个东西不是一天就能完成的。朱由样也知急不得的理,但他更知,这个普及的速度是会越来越快的。

方从哲也笑:“能于古稀之年,为朝廷尽最后一分力,为陛分最后一次忧,实乃臣之幸事。”

本章已阅读完毕(请一章继续阅读!)

法律里所说的婴儿是不分男女的,这里所说的擅杀是指除非犯罪后被法院判死刑的所有主动杀死的行为。也就是说,父母如果将未成年儿童杀死,也会被判刑。皇帝在圣旨里特别严厉地谴责了某些地方溺毙女婴的习惯,怒斥:“汝母非女乎?”

叶向:“此事有利大明,臣等能被陛人样,可以说是荣幸之至,何来委屈之说?”

这封圣旨让天官员震动,曾经的阁首辅和次辅,竟然去当教育的侍郎,这就给很多混日的官员一个烈的警告,不要想着资历慢慢地升上去。既然皇帝连阁首辅都可以任命为侍郎,那一个知府说不定有一天就会被任命为知县甚至典史(未)了。

《儿童保护法》里面条文很多,最重要的有两条。一条是大明所有婴儿生后,其生命权便立即受到大明皇帝的保护,所有擅杀婴儿及未成年儿童(十五岁以)者,视其节严重程度。将被判最少劳役十年,最多腰斩的刑罚。

朱由校连忙上前扶起两人:“委屈两位先生了。”


【1】【2】

章节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