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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欧洲一样中华学者首要论证的也是国家的起源。对此中华的学者引用了古代法家学派的哲人管子关于国家起源的论述,‘古者未有君臣上下之别。未有夫妇配匹之合,兽处群居,以力相证。于是智者诈愚,强者凌弱,老弱孤弱,不得其所。古智者假众力以禁强虐而暴人止,为民兴利除害。正民之德,而民师之……上下设,民生体,而国都立矣。是故国之所以为国者,民体以为国。’这段话与霍布斯先生通过‘每个人对每个人的战争’的假设,推导出集体订约,组成国家,将个人的自然权利交给君主的结论极为相似。虽然一些中国文人也指出不管是管子还是中国的其他圣贤都没明确地提出过‘缔约立国’的说法。但以洪武女皇为首的南方文人却认为就算没有确切的成文契约。中国也存在着‘君权民授’的不成文传统。证据就是在中国历史上不少朝代政权的更替主要是由民意来左右而非所谓的贵族血统。既印证了中国的一句谚语‘得民心者得天下’。

由于中国人在‘君权神授’还是‘君权民授’地问题上并不像欧洲存在着那么尖锐的分歧,因此他们很顺利地就能从‘君权民授’推论到宪政制度。用古代圣贤之王黄帝的‘明台之议’,尧的‘衢室之问’,舜的‘生善之旌’,禹的‘陈鼓于朝’,汤的‘总街之庭’来解释议会制度的合法与合理性。

通过以上种种描述约翰你可能已经看出了一些问题的。首先中国人关于立宪政体的论证并非继承于某一系统的学说,而是通过对各个学派的梳理为目前中华帝国的制度做理论上地注解。按照我的一个中国朋友顾的说法就是‘儒家为体,法家为用,道家作招牌,西学作补充’。其次,在论证过程中中国的学者总是用格言、警句代替缜密的逻辑。用思想家地语录代替实证性的推导和理性的思考。这就使得中国人的研究带着浓烈的教条主义色彩。而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这一切的论证都是以‘君权’为前提的。在欧洲人们所追求地立宪是民众的立宪,主动权在民众。反观中国立宪的主动权却还是在君主的手里。君主的道德魅力依旧是这个国家民众心目中不可或缺的支柱。

听到这里你可能会觉得有些失望。我在此也不得不承认中国人追求的是一种界于君主制与共和制之间的制度,这种制度目前还有许多不完善之处。但值得庆幸的是中华帝国地学者虽然都有着教条主义的毛病,弘武女皇却是一位彻底的实践主义者。她以武力的手段在这个国家推行宪政制度。若非如此还真的很难想象坚信‘以德治国’的中国文人会有能力跨出立宪这值得称颂的第一步。正如女皇曾经对她的臣子们说的那样,与其坐在岸边无休止地讨论如何过河,还不如先摸着石头过了河之后再把经验写下来。

值得玩味的是中华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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