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统一后,首先在全国各地展开了一场收缴兵的运动。那时的环境,就连私藏一把残戈钝剑,都要受严厉的惩罚,更别说拥有私家武装。 《史记·秦始皇本纪》说,始皇兼并天
后,立即收缴了天
兵
,运到咸
加以熔化,铸造成编钟,又铸造了十二个重3万公斤的“金人”(铜人)安放在
廷里。这表明秦始皇对民间武装的忌讳之
。 《秦律》也有明文规定:天
兵
,不得私藏。 在一个严禁民间私藏兵
的时代,
清竟拥有自己的武装,可见其个人势力的庞大。而这
势力,显然是以她庞大的产业实力为基础的。 现在,我们看见了一个能够凌驾于严苛的法典之上的,拥有无量财富的单
女人。而她,
2200多年前被视为“穷乡”的峡江地区。
在《史记》、《汉书》等正史的记载中,专家们都注意到了寡妇“用财自卫,不见侵犯”这个描述。这是什么意思呢? 专家们认为,
寡妇用她无法计量的财富豢养了一支庞大的私人武装,以保护其遍及全中国的商业网络。 《华
国志·
志》说,
寡妇清是
郡枳县人,死后葬于
寿县千佛场龙山寨。 《
寿县志》对她的记载则有更多的信息,说
清家族的仆人上千、徒附和私人保镖上万。 比秦朝稍后的汉代,地方豪
拥有成百上千的徒附、家丁是常见的。“徒附”,既指豪
地主土地上的依附农民,又指豪
豢养的私人武装———家丁。结合《史记》、《汉书》记载
寡妇“礼抗万乘”的
况,我们大
可以相信《
寿县志》的记载。 一些学者从秦灭
国改设
郡的历史,考证当时
清家族的所在地———枳县(包括今
寿、涪陵、武隆、南川、彭
、垫江、綦江、黔江等地),全县人
总计不到5万人。那么,
清家族的徒附家丁竟占据枳县人
五分之一。这可以让我们从侧面看清
清势力的庞大。 我们可以确信,即使保守估计,
清也应当拥有一支数千人的私人武装。 豢养这样一支武装是个什么概念呢?
编辑本段穷乡寡妇,礼抗万乘
要获得银,
城要获得民间资金的支持,并不需要通过对商人的极端恩
来实现,可以直接
的没收或者拿来,不用费那么大的周折等着捐助,这个,还因为
清的另一
份所致。 一切的一切,已经明了,
清,秦皇时
郡枳县人,早年丧夫,无
无女,后又继承了祖上
银和丹砂产业,并形成全国
的垄断,后捐
资修建
城,捐
量
银修建秦皇墓,……秦皇敬重其人又专门
旨修筑“怀清台”以示褒扬,又誉其为“贞妇”者。
编辑本段不受法典约束的寡妇
两千多年来,对寡妇记载最明确、详细的是司
迁的《史记·货
列传》。但这个记载也非常简单——— “
寡妇清,其先世获得丹矿,数代擅其利,家财之多难以计量。这个穷乡僻壤的寡妇,礼抗万乘,名显天
,难
不是因为她太富有了吗!” 司
迁为什么
叹? “一个穷乡僻壤的寡妇”,居然“礼抗万乘”,与一个
盛帝国的君王相匹敌!这是当时任何人都不敢想象的,或者说,这是十分反常的。 在若
典籍中,我们还发现
寡妇清“捐资
城,以赞军兴”的记录,这一
,在民间也有很多传闻。
城是当时一项耗资
大的国防工程。 现在,我们对这个商业帝国有了第一个概念。(未完待续)
编辑本段庞大的私人武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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