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有茔表主名可知者,辄令左右发掘,取其石志、古,并骸、肘、胫,持为玩
,藏之库中、府
,则说必不诬矣。《南史·齐宗室传》:梁州有古墓,名曰尖冢,或云张骞坟。有
发者,辄闻鼓角与外相拒,椎埋者惧而退。萧斅(颖达第七
。)谓无此理,求自监督。及开,惟有银镂铜镜方尺。此亦叔陵之类也。《魏书·
宗纪》:大安四年十月,北巡,至
山,有故冢毁废,诏曰:“昔姬文葬骨,天
归仁,自今有穿毁坟陇者斩之。”其刑可谓甚峻。《宋书·桓护之传》:护之伯父之
阆,元嘉中为员外散骑侍郎,母墓为东阿寺
人昙洛等所发,阆与弟殿中将军闳共杀昙洛等五人。《齐书·孝义传》:朱谦之,年数岁,所生母亡,其父昭之假葬之于田侧,为族人朱幼方燎火所焚。同产姊密语之。谦之虽小,便哀戚如持丧。年
,不婚娶。永明中,手刃杀幼方。其相报亦可谓甚惨。然椎埋者踵相接也。故曰:“使其中有可
,虽锢南山犹有隙也。”
墓志刻于魏孝文帝太和二十年(496年),是属于北魏中期的典型碑刻。1926年夏土于洛
城北
沟村东南,后经于右任先生收藏并移存西安碑林至今。
以发掘报怨、肆毒者,亦时有之。《魏书·毕众敬传》言:众敬为申纂所恨。会有人发众敬父墓,众敬疑纂所为。其弟众,乃亦遣人密至齐
掘纂父墓,以相报答。此已为非理。鲁
与弟秀南奔,魏毁其坟墓;北齐文宣帝以祈雨不应,毁西门豹祠,掘其冢;此则更尸帝王之名,而同盗贼之行已。其尤堪发指者,则为隋文帝纵王颁掘陈武帝墓事。颁者,僧辩之
,其父固叛国当诛者也。颁仕周,后从韩擒虎灭陈。颁密召父时士卒,得千余人,对之涕泣。或曰:“郎君仇耻已雪,而悲哀不止,将为霸先早死,不得手刃之邪?请发其丘陇,斫榇焚骨,亦可申孝心矣。”颁顿颡陈谢,额尽
血。曰:“某为帝王,坟茔甚大,恐一宵发掘,不及其尸,更至明朝,事乃彰
,若之何?”诸人请
锹锸。一旦皆萃。于是夜发其陵。颁遂焚骨取灰,投
而饮之。既而自缚,归罪于晋主。王表其状。
祖曰:“朕以义平陈,王颁所为,亦孝义之
也,朕何可罪之?”舍而不问。天
有此义欤?武帝奋
以保中国,而国之人不能保其封树,是则中国民族之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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