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不当仕。但以门衰,骨
单弱,五服之
,旁无一人,播越他乡,无复资荫,使汝等沉沦厮役,以为先世之耻,故冒人间,不敢坠失;兼以北方政教严切,全无隐退者故也。今年老疾侵,傥然奄忽,岂求备礼乎?”又曰:“孔
之葬亲也,云古者墓而不坟,丘东西南北之人也,不可以弗识也,于是封之,崇四尺。然则君
应世行
,亦有不守坟墓之时,况为事际所
也?吾今羁旅,自若浮云,竟未知何乡是吾葬地,惟当气绝便埋之耳。汝曹宜以传业扬名为务,不可顾恋朽壤,以取湮没也。”其言未尝不达,然因不得归葬,创痛之
,终溢于言表焉。中国士大夫之见解如此,虏所由以必葬桑乾胁之欤?《魏书·王慧龙传》:临没,谓功曹郑晔曰:“吾羁旅南人,恩非旧结,蒙圣朝殊特之慈,得在疆埸效命。誓愿鞭尸吴市,戮坟江
。不谓婴此重疾,有心莫遂。修短命也,夫复何言?
没后乞葬河
州县之东乡,依古墓而不坟,足藏发齿而已。庶魂而有知,犹希结草之报。”时制南人
国者,皆葬桑乾。晔等申遗意,诏许之。《韩延之传》云:初延之曾来往柏谷坞,省鲁宗之墓,有终焉之志。因谓
孙云:“河、洛三代所都,必有治于此者,我死,不劳向代北葬也,即可就此。”及卒,
从其言,遂葬于宗之墓次。延之死后五十余年而
祖徙都。延之固忠义之士。慧龙,史言其自以遭难
离,常怀忧悴,乃作祭伍
胥文以寄意。生一男一女,遂绝房室。布衣蔬
,不参吉事。其人亦尚非全无心肝者
。盖以家难不得已而臣虏,尚未自绝于中国者。其乞葬河南之语,特其饰辞。延之之言,其为假托,尤显而易见。盖皆不
葬北者也。虏岂易欺,度其必葬桑乾之法,本亦不能尽行耳。然为所牵制者必多矣。此法盖所以胁中国之士夫不敢叛之,并不能舍之而去也。然后来孝文之所以胁其族人南迁者,亦正是法也。南迁而鲜卑之亡也忽焉矣。天
好还,讵不信欤?
合葬之法,亦为使人必求归葬之一端。宣王终制,既云后终者不得合葬。皇甫谧作《笃终论》,亦云:“亡有前后,不得移祔。祔葬自周公来,非古制也。”魏建疾笃,顾敕二
曰:“吾生平契阔,前后三娶。合葬之事,抑又非古。且汝二母,先在旧茔,坟地久固,已有定别,惟汝次母墓在外耳。可迁
兆域,依班而定行于吾墓之后。如此足矣,不须祔合。”(《魏书·自序》。)此已非
俗之见,然虽不祔合,而仍必同茔域,则仍无补于客死者之必求归葬也。况
俗之见,尚有不以同域为已足者乎?《宋书·孝武帝纪》:大明六年十月,诏上林苑
民庶丘墓
还合葬者勿禁。此所以顺民心,即可见民间求合葬之切矣。周、齐之分隔也,裴文举叔父季和为曲沃令,卒于闻喜川。而叔母韦氏卒于正平县属。东西分隔,韦氏坟陇,遂在齐境。及文举在本州,(保定三年,迁绛州刺史。)每加赏募。齐人
其孝义,潜相要结,以韦柩西归,竟得合葬。文举私痛,齐人何与焉?盖特贪其重募,而裴氏
孙,乃妄为之辞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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