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置。建武省。护三校尉,宋置。建元二年,改为刺史。平蛮校尉,永平三年置,隶益州。护匈
、羌戎、蛮夷、越四中郎将,晋武帝置,或领刺史,或持节为之。武帝又置平越中郎将,居广州,主护南越。
官品之制,盖始曹魏?故《通典》叙魏官,皆明列品第。《宋书·百官志》备列九品之官,谓其定自晋世,晋殆亦沿之于魏也?(晋初限田及衣客、佃客,皆以官品差多少。《隋书·经籍志》职官门,梁有徐宣瑜《晋官品》一卷。)梁武帝天监初,命尚书郎蔡法度定令为九品。至七年革选,徐勉为吏
尚书,又定为十八班。以班多为贵。(将军叙于百司之外,分十品、二十四班。《南史·勉传》云:天监初,官名互有省置。勉撰立选簿,有诏施用。其制开九品为十八班。自是贪冒苟
者,以财货取通,守
沦退者,以贫寒见没。则班盖为选举而设。)陈亦分十八班。皆见《隋志》。元魏九品,皆分正从,一品之中,复析为上中
,则一品而分为六矣。大和二十三年,
祖次《职令》,世宗颁行之。四品已
,正从各分上
阶,一品犹析为四。北齐因之。周卢辩依《周礼》定官制,
外皆分九命,以多为贵,实亦九品也。(《周书·文帝纪》:魏废帝三年,正月,始作九命之典,以叔
外官爵。以第一品为九命,第九品为一命。改
外品为九秩,亦以九为上。)《宋志》所载,杂
技术,亦皆
品。至陈世则《隋志》云:官有清浊,又有
外七班,寒微之人为之。《魏书·刘昶传》载
祖临光极堂大选,亦言八族已上,士人品第有九,九品之外,小人之官,复有七等云。
官禄:《晋志》惟载诸开府位从公、(奉日五斛。大康二年,又给绢,
百匹,秋绢二百匹,绵二百斤。元康元年,给菜田十顷,驺十人。立夏后不及田者,
奉一年。)特
、(
奉日四斛。绢
五十匹,秋百五十匹,顾一百五十斤。菜田八顷,驺八人。)光禄大夫、(奉日三斛,绢
五十匹,秋百匹,绵百斤。菜田六顷,驺六人。)尚书令、(奉月五十斛,绢
三十匹,秋七十匹,绵七十斤。菜田六顷。驺六人。)大
二傅(同光禄大夫。)五官。宋、齐、梁、陈,史皆不载。北齐之制,见于《隋志》。齐制多循后魏,盖魏亦如是也。(《通鉴》陈宣帝大建七年《注》,即以此为魏、齐之制。)其制:官一品,每岁禄八百匹,二百匹为一秩。从一品,七百匹,一百七十五匹为一秩。二品六百匹,一百五十匹为一秩。从二品五百匹,一百二十五匹为一秩。三品四百匹,一百匹为一秩。从三品三百匹,七十五匹为一秩。四品二百四十匹,六十匹为一秩。从四品二百匹,五十匹为一秩。五品一百六十匹,四十匹为一秩。从五品一百二十匹,三十匹为一秩。六品一百匹,二十五匹为一秩。从六品八十匹,二十匹为一秩。七品六十匹,十五匹为一秩。从七品四十匹,十匹为一秩。八品三十六匹,九匹为一秩。从八品三十二匹,八匹为一秩。九品二十八匹,七匹为一秩。从九品二十四匹,六匹为一秩。禄率一分以帛,一分以粟,一分以钱。事繁者优一秩,平者守本秩,闲者降一秩。
兼、试守者,亦降一秩。官非执事、不朝拜者,皆不给禄。又自一品已
,至于
外、勋品,各给事力。一品至三十人。
至
外、勋品,或以五人为等,或以四人、三人、二人、一人为等。繁者加一等,平者守本力,闲者降一等。州、郡、县制禄之法:刺史、守、令
车,各前取一时之秩。上上州刺史,岁秩八百匹,与司州牧同,上中、上
,各以五十匹为差。中上降上
一百匹。中中及中
,亦以五十匹为差。
上降中
一百匹。
中、
,亦各以五十匹为差。上郡大守,岁秩五百匹,降清都尹五十匹。上中、上
,各以五十匹为差。中上降上
四十匹。中中及中
,各以三十匹为差。
上降中
四十匹。
中、
,各以二十匹为差。上上县,岁秩一百五十匹,与邺、临漳、成安三县同。上中、上
,各以十匹为差。中上降上
三十匹。中中及中
,各以五匹为差。
上降中
二十匹。
中、
,各以十匹为差。州自
史已
,逮于史吏,郡县自丞已
,逮于掾佐,亦皆以帛为秩。郡有尉者减丞之半。皆以其所
常调课之。其镇将、戍主、军主副、幢主副,逮于掾史,亦各有差。诸州刺史、守、令已
,
及力皆听敕乃给。其
所
之人,一
输绢十八匹,
放之。力则以其州、郡、县白直充。卢辩之制:
士(一命。)一百二十五石。中士(再命。)已上,至于上大夫(上士三命,
大夫四命,中大夫五命,上大夫六命。)各倍之。上大夫是为四千石。卿(七命。)二分,孤(八命。)三分,公(九命。)四分各益其一。公因盈数为万石。其九秩一百二十石,八秩至于七秩,每二秩六分而
各去其一,二秩俱为四十石。凡颁禄,视年之上
。亩至四釜为上年,上年颁其正。三釜为中年,中年颁其半。二釜为
年,
年颁其一。无年为凶荒,不颁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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