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左
狸首,右
驺虞之意,则益微矣。可胜慨哉!
元魏丁男,亦有兵役。大宗永兴五年,正月,大阅,畿男
十二以上悉集;
祖延兴三年,十月,大上皇帝亲将南讨,诏州郡之民,十丁取一是也。末造,常景病差丁不尽
壮,三
皆豪门多丁,求权发为兵。孝静帝兴和元年,六月,以司
如为山东黜陟大使,寻为东北
大行台,差选勇士。奚思业为河南大使,简发勇士,盖亦取诸人民。惟此等在平时亦罕用,寻常充补,率于军
取之。军
:有以俘虏为之者,如
聪徙
平城,与蒋少游为云中兵
是也。或以杂
充役,如《崔
传》言河东郡有盐
,掌供州郡为兵是也。然要以罪谪者为多。征戍皆有之。(《魏书·
祖纪》:大和二十一年,十二月,诏
徙之囚,皆勿决遣,登城之际,令其先锋自效。《周书·宣帝纪》:宣政元年,二月,滕王逌伐陈,免京师见徒,并令从军。此皆用于征战者也:用诸戍守者尤多。《魏书·
祖纪》:延兴四年,十二月,诏西征吐谷浑兵在匈律城初叛军者斩,次分
柔玄、武川二镇。《源贺传》:贺上书曰:“自非大逆、赤手杀人之罪,其坐臧及盗与过误之愆。应
死者,皆可原命,谪守边境。”
宗纳之。六镇戍兵,本皆
门
弟,其后非得罪当世者,莫肯与之为伍,即由戍兵中此等人多故也。见第十二章第三节。)其遇之颇酷,
免除甚难,逃亡之格又峻,终至激成六镇之叛焉。(《魏书·任城王澄传》:澄以
人初至远镇,衣
无资,多有死者,奏并其妻
给粮一岁,从之。是当时谪戍,率并其家属徙之也。《
祖纪》:大和十二年,正月,诏曰:“镇戍
徙之人,年满七十,孤单穷独,虽有妻妾,而无
孙,诸如此等,听解名还本。”可见其获免之难。《崔
传》云:时以犯罪
边者,多有逃越,遂立重制,一人犯罪逋亡,合门充役。
上书,辞甚雅切,
祖纳之。《郭祚传》:世宗诏以
吏逃刑,县
远戍。若永避不
,兄弟代之。祚奏:“若以
吏逃窜,徙其兄弟,罪人妻
,复应徙之,此则一人之罪,祸倾二室。愚谓罪人在逃,止徙妻
。走者之
,县名永
。于青不免,
途自
。”诏从之此等皆可见其牵连之广。《李崇传》:定州
人解庆宾兄弟坐事俱徙扬州。弟思安,背役亡归。庆宾惧后役追责,规绝名贯。乃认城外死尸,诈称其弟为人所杀,迎归殡葬。又诬疑同军兵苏显甫、李盖等所杀,经州讼之。几成冤狱。其祸,亦原于追逃之酷也。末造六镇须改为州,事极明白,然正光五年所免者,犹是元非犯
之人也。见第十二章第三节。)召募之法,亦间行之。如孔太恒等领募骑一千,南讨淮
是。(见《魏书·孔伯恭传》。)末年
事蜂起,赏募之格尤重。然赏格虽优,奉行不善,亦不能收其效也。(见第十二章第三节引
谦之语。)
宿卫之士,多朔方。《魏书·
祖纪》:大和十九年,八月,诏选天
武勇之士十五万人为羽林、虎贲,以充宿卫,似不限其区域。然其明年十月,又诏以代迁之士,皆为羽林、虎贲矣。《地形志》言:恒、朔、云、蔚、显、廓、武、西夏、宁、灵十州,为永安以后禁旅所
,亦仍以北方之民为主也。禁兵间亦
征,并有从事戍守者,(《魏书·和其
传》:东平王
符反,诏其
率殿中
甲万骑讨之。任城王澄言:羽林、虎贲,有事暂可赴战,常戍宜遣番兵。)然其末年,骄悍殊甚,致有贼杀张彝之事,而京城附近,形势且甚岌岌,乃
使四中郎将带郡守以为卫。(亦见《任城王澄传》。)固知兵愈骄则愈不可用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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