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
耕,虽自古之常,然事力未息,未尝不以战士为念也。今以邺奚官
婢著新城,代田兵
稻。
婢各五十人为一屯,屯置司
,使皆如屯田法。”《惠帝本纪》:大安二年,张方决千金堨,
碓皆涸,乃发王公
婢手舂,以给兵廪。《苻
载记》:
以关中
旱不时,议依郑、白故事,发其王侯已
及豪望富室僮隶三万人开泾
上源。凿山起堤,通渠引渎,以溉斥卤之田。及暮而成,百姓赖其利。梁武帝大同九年二月,使江州民三十家
婢一
,
送司州。此等苟能善用之,似较使从征戍为善也。
籍之免除,有行之以政令者。每丁丧
之后,必多旷
之恩。《晋书·元帝纪》:大兴四年,诏曰:“昔汉二祖及魏武,皆免良人;武帝时凉州覆败,诸为
婢,亦皆复籍;此累代成规也。其免中州良人遭难为扬州诸郡僮客者,以备征役。”此举固未尝无利其可充征役之心,然大
之后,被抑者多,为民生计,势亦不得不尔也。周武帝建德元年八月,诏曰:“有刑止刑,以轻代重,罪不及嗣,皆有定科。杂役之徒,独异常宪。一从罪
,百代不免。罚既无穷,刑何以措?凡诸杂
,悉放为百姓。”是年十月,诏江陵所获俘虏充官
者,悉免为民。六年灭齐,诏:“自武平三年已来,河南诸州之民,伪齐掠为
婢者,不问官私,并宜放免。”是年十一月,又诏:“自永熙三年七月已来,去年十月已前,东土之民,被抄略在化
为
婢者;及平江陵之后,良人没为
婢者;并宜放免。所在附籍,一同民伍。若旧主人犹须共居,听留为
曲及客女。”宣政元年三月,诏:“豆卢宁征江南武陵、南平等郡,所有民庶为人
婢者,悉依江陵放免。”此等行之虽未知如何,以政令论,固为度越前人之举也。至于平时彝典,则为
婢者,大抵以六十为限,故律、令有妇人六十已上免
之条,(《北史·崔仲方传》:仲方从叔昂,从甥李公统,河清元年,坐
归彦事诛。依律:妇人年六十已上免
官。时公统母年始五十余,而称六十。公统舅宣宝求吏以免其姊,昂弗知。录尚书彭城王浟发其事,竟坐除名。案此事亦见《齐宗室诸王传》,云“依令:年
六十,例免
官。”)而诏命亦时有免六十已上
婢之举也。(梁武帝天监十七年之诏,已见第十七章第三节。《北齐书·孝昭帝纪》:皇建元年八月,诏官
婢年六十已上,免为庶人。《后主纪》:天统四年十二月,诏掖
、晋
、中山
人等,及邺
并州大官官
二
,其年六十已上,及有癃患者,仰所司简放。)政令以外,亦有主人自行释放者,不则当以财赎。间有以人赎者,《魏书·崔光传》:皇兴初,有同郡二人,并被掠为
婢,后诣光求哀,光乃以二
赎免是其事。抑勒不许赎者,其罚颇重。《魏书·
宗纪》:和平四年八月,诏曰:“前以民遭饥寒,不自存济,有卖鬻男女者,尽仰还其家。或因缘势力,或私行请托,共相通
,不时检校。令良家
息,仍为
婢。今仰
究,不听其赎,有犯加罪。若仍不检还,听其父兄上诉,以掠人论。”可见其一斑也。然被掠者亦须以财赎。吴达之赎从祖弟,已见前。《梁书·文学传》:刘峻,宋泰始初青州陷魏,峻年八岁,为人所略,至中山,中山富人刘实以束帛赎之,教以书学,亦其事也。
此画据汉刘向所著的《古列女传》人
故事而创作,
容是颂扬与标榜妇女的明智
德。
赎法亦通行于国际之间。《南史·刘善明传》:泰始五年,魏克青州,善明母在焉,移置代郡。善明少立节行,及累为州郡,颇黩财贿。所得金钱,皆以赎母。及母至,清节方峻。《魏书·张谠传》:初谠妻皇甫氏被掠,赐中官为婢。皇甫遂乃诈痴,不能梳沐。后谠为刘骏冀州史,以货千余匹,购求皇甫。
宗怪其纳财之多也,引见之。时皇甫年垂六十矣。
宗曰:“南人奇好,能重室家之义。此老母复何所任?乃能如此致费也?”(案此可见鲜卑人之思想。)《齐书·刘怀珍传》:
灵哲,嫡母崔氏,及兄
景焕,泰始中没虏。灵哲倾私产赎,年不能得。世祖哀之,令北使告虏主,虏主送以还南。《北史·韦孝宽传》:兄
冲,从元定渡江,为陈人所虏,周武帝以币赎还之。复令冲以
千匹使陈,赎开府贺
华等五十人及元定之柩而还。观此数事,则不论官私
婢,皆可以财赎,且可公然求之于异国之君,实为国际间明仞之法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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